在标书制作过程中,AIGC(人工智能生成内容)技术的应用正迅速普及,显著提升了编制效率与文档质量。然而,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及招标要求,否则可能引发合规风险、知识产权纠纷甚至废标。以下是关于标书制作中AIGC技术的合规使用边界的系统性指南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规,AIGC技术在标书中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
辅助性原则
AIGC仅作为工具辅助,不得替代人工决策与专业判断。最终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及其编制人员。
真实性原则
所有生成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,严禁虚构业绩、资质、参数或法律条款。
原创性原则
避免直接复制AI生成内容导致的抄袭或重复率过高问题,需进行深度修改与个性化调整。
可追溯性原则
建立AIGC使用日志,记录生成时间、指令、版本及人工修改过程,确保重大失误可溯源。
数据安全原则
禁止将涉密信息上传至公共AI平台,优先采用私有化部署模型或本地化工具。
| 应用场景 | 合规操作建议 |
|---|---|
| 初稿生成 | 利用AIGC快速生成技术方案框架、服务流程描述、管理制度模板等内容,作为人工优化的基础。 |
| 语言润色 | 对已撰写文本进行语法优化、语义通顺性提升,避免口语化表达。 |
| 格式排版 | 自动生成目录、标题层级、段落结构,提升文档规范性。 |
| 风险提示 | AI自动识别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、资质要求偏离点,辅助人工核查。 |
| 知识检索 | 快速匹配历史标书库中的相似案例、标准条款,提高响应效率。 |
✅ 示例:
“使用本地化大模型生成《项目组织架构》初稿,经项目经理审核后补充具体人员履历与职责分工。”
| 高风险行为 | 法律与合规风险 |
|---|---|
| 生成虚假业绩或资质文件 | 构成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“弄虚作假”,可能导致中标无效、罚款甚至刑事责任。 |
| 直接输出财务报表、审计报告、专利证书等法定文件 | 涉嫌伪造公文、证件,违反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。 |
| 自动生成法律条款或合同文本 | AI可能混淆“不可抗力”“违约责任”等法律概念,导致重大合同风险。 |
| 上传核心商业机密至公有云AI平台 | 违反《数据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条,存在数据泄露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。 |
| 未加修改直接提交AI生成内容 | 可能被查重系统识别为“非原创”,影响技术评分,甚至被认定为程序瑕疵。 |
⚠️ 典型案例(据2025年6月搜狐网报道):
某EPC项目因AI生成的“不可抗力”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,险致重大合同争议;某污水处理厂投标中,AI输出的反冲洗系统参数存在量级错误,若未人工发现将导致技术废标。
“本文件部分内容经AI工具辅助生成,最终内容由专业团队审核确认,确保真实性与合规性。”
建立行业AI使用标准
推动行业协会出台《招投标领域AIGC应用指南》,明确技术边界与责任划分。
发展投标知识联邦学习体系
在不共享原始数据前提下,多家企业联合训练专业模型,提升AI在特种设备、工艺工法等领域的准确性。
加强从业人员培训
开展“AIGC合规使用”专题培训,提升编制人员对AI输出内容的辨识与修正能力。
| 维度 | 合规做法 | 违规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内容真实性 | AI仅作初稿,关键参数人工核验 | 直接采用AI生成的技术参数 |
| 法律责任 | 人工对最终文件负责 | 将责任推给AI系统 |
| 数据安全 | 本地化部署+脱敏处理 | 上传敏感信息至公有云 |
| 知识产权 | 生成内容经深度修改后使用 | 大段复制未改AI文本 |
| 信息披露 | 主动说明AI辅助情况 | 隐瞒AI使用事实 |
AIGC是提升标书编制效率的“加速器”,但绝不能成为“甩手掌柜”。只有在工具辅助、人工主导、全程可控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,才能真 正发挥其价值,助力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。建议企业建立内部AIGC使用规范,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,实现技术赋能与风险防控的平衡。
